桃園市龜山區一名20歲田姓男子於109年7月間無照酒後騎乘機車,在龍潭區遭警察攔查裁罰1萬6500元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今(111)年3月初至田男家中查訪,田母表示,為了讓小孩不要再酒駕,已要求兒子每個月將打工的錢交2000元給她,由母親代為分期繳納,罰鍰今年12月已全部繳清。
桃園分署表示,田男案件移送執行後,桃園分署屢次通知均未到場。查知田男在加油站打工後,為免扣薪影響田男工作,決定暫不扣薪,先至其家中查訪,了解其經濟狀況。桃園分署今年3月初至田男家中時,田母在場表示,兒子有一次酒後騎乘機車遭警攔停開單,讓她很生氣,酒駕容易造成自己與他人交通傷亡,希望兒子不要再做這麼危險的事情。田母也鼓勵兒子要面對問題,要求他加油站打工的錢,必須每個月繳2000元給母親,由母親幫忙繳納酒駕罰鍰。在田母督促下,田男的酒駕罰鍰已經在今年12月全部繳清。
桃園分署呼籲,如收到ETC通行費繳款通知、交通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繳納,如有經濟困難,得檢附相關財產資料申請分期,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至拍賣動產、不動產,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