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56歲王姓男子,曾二度酒駕又無照駕駛,被開罰12萬卻拒絕繳納,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最後桃園分署扣押王男薪水長達1年4個月,才總算繳清罰鍰。
桃園分署表示,王男109年5月間無照駕駛配偶車輛,又二度酒駕,行經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被警方攔查後,遭裁罰12萬元未繳納,被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數次通知王男處理欠款事宜,王男均置之不理,而王男名下除貨運公司薪資所得外,別無其他財產,桃園分署遂以扣薪方式執行。自110年9月起至去(111)年12月止,費時1年4個月扣薪,才全部繳清。喝一瓶酒上路,不但可能造成傷亡,要負民刑事責任,還要被扣薪,實在是划不來。
桃園分署呼籲,收到ETC通行費繳款通知、交通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繳納,如有經濟困難,得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分期,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至動產、不動產遭拍賣,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