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53歲朱姓男子,110年1月間於平鎮區酒後開車遭警方攔檢,經酒測發現朱男5年內酒測值超標第2次,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對其裁處12萬元罰鍰,朱男向交裁處分期繳納8萬5800元即未再繳納,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發現朱男已將名下汽車移轉予第三人,旋即扣押朱男的薪資,於去(111)年11月將剩餘3萬4000餘元的欠款全數清償完畢。
桃園分署表示,朱男於110年1月間駕駛汽車在平鎮區金陵路與建安路口,經警方攔查實施酒測,發現朱男5年內二度酒駕,遭開罰12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朱男向交裁處分期繳納8萬5800元後即未再繳納,交裁處遂於去年6月底移送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調查發現,原在朱男名下2016年份國瑞TOYOTA 1500cc汽車,已於去年4月間移轉予第三人,規避執行,桃園分署為確保公法債權之實現,立即全面清查朱男之財產狀況,得知朱男於去年8月初任職於某公司,旋即執行朱男的薪資,經朱男任職公司分3個月扣繳其薪資後,朱男欠繳之3萬4000餘元罰鍰,於同年11月間全數清償完畢。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交通罰鍰應在期限內繳納,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