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路流傳一段影片,疑似是1名男子遇到「假求職真拘禁」,慘遭詐騙集團4人以棍棒虐打、持槍威脅。新北市刑警大隊昨(9)日已證實,影片拍攝地點為去(111)年11月警方破獲的「台版柬埔寨」淡水據點,該詐團當時以新北市淡水區、桃園市中壢區2地為據點,囚禁凌虐61人,其中3人不幸身亡、遭到棄屍。據悉,該詐團不法獲利近4億,近日已被檢方起訴。
去年柬埔寨、緬甸等地「假求職真囚禁」案件震驚國際,如今類似案件也頻頻在台上演。本(1)月5日桃園警方在楊梅區破獲詐團鎖定急需用錢的被害人,要求買下其銀行帳戶,再施以非法拘禁。警方當場逮捕5名嫌犯,5名被害人獲救。不過,桃園地方檢察署被質疑輕縱嫌犯,偵訊完直接放走3人,其餘2人各以1萬元交保。對此,桃園市長張善政認為,似乎太輕易就把嫌犯放走了,未來將與檢方溝通,針對桃園的治安交換意見。
對於張善政的質疑,桃檢也發新聞稿回應,該案被害人是否遭求職詐騙的證據有待補強,真實犯罪情節及證據已由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儘速偵辦,以進一步釐清真相、保障人權。交保處分均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並無輕縱嫌犯。桃檢強調,檢方對於類似案件絕對是零容忍、秉持嚴查速辦。
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有法界人士認為,立法院應盡速修法,針對詐騙及非法禁錮加重刑期以遏止不法份子為牟利而罔顧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