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三段、青田街路口,今(26)日有一台白車停在路邊,疑似擋到店家出入口,影響店家做生意,店家氣得把對車主的不滿直接在該車擋風玻璃上「寫好寫滿」,相關照片一曝光,引發網友熱議。對此,桃園警分局出面回應,該車未依規定緊靠路邊停車,最高可罰1200元。
有網友將現場照片上傳至臉書社團「桃園爆報(二)」並寫下,「哇,感覺似乎堵到人家出路了,誰的車快來移車」。從照片上可以看到,店家疑似不希望出入口被臨停車輛擋住,因此在門口擺了交通錐,一台白車仍然選擇在該地停車,引發店家不滿,在該車擋風玻璃寫下「店門口營業 請勿久停」、「這裡不是停車場 會不會太過份」、「車停一整天 也不留電話」,看起來相當生氣。
此外,該車停放位置已占用到車道。對此,大樹派出所長張邦寧指出,該車未依規定緊靠路邊停車,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6款,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警方將依規定製單舉發,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影響交通秩序。
其他網友看了照片表示,「擋人財路!自私的人 覺得白線無違規 並無違法」、「初五開工了 擋人財路啊」、「自私 只是留字就很客氣了 沒被砸車就不錯」、「要停也留個電話嘛 要自己方便 也給人方便 將心比心」。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店家在擋風玻璃寫字的行為,恐怕會被告毀損罪,「先不管車輛有沒有違規,留字的人,毀損罪先找上門,不划算,可能還得賠錢。」也有人認為店家也不該在店門口擺放交通錐,占用公共空間,「又是一個店家想要霸占馬路啊? 當作馬路你買的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