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局今(10)日宣布,自111學年度起,桃園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將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則皆為112年2月1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市長張善政表示,他上任後全力促成這項政見,讓桃園能夠率先六都達成這項政策,落實同工同酬,讓代理教師領到完整的12個月薪水,不僅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更能吸引並留住優秀師資,透過完善的教育環境,打造桃園成為更宜居的都市。
教育局指出,國中小未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必須在寒暑假備課、協助處理班務或校務活動,與正式教師工作相同,聘期卻大多自當年8月27日起,算至次年7月2日止,實際上只有10個月又7天,長期以來產生「同工不同酬」的疑慮;甚至,桃園市高中代理教師自107學年度起已實施「全年聘期」,但國中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卻仍未落實此一制度,形同「一市兩制」。因此,桃園市率先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完善保障代理教師權益,補實代理教師待遇,以提供安定的教學環境,並肯定代理教師在教學現場的用心付出,確保代理教師享有公平權益。
教育局也提到,目前六都針對「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部分,僅有台北市針對再聘用的代理教師給予完整聘期;高雄市則是在提報教育局同意的前提下,給予完整聘期,其餘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皆未給予完整聘期;如今桃園市宣布一律實施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全年聘期」,率先給予代理教師完整的權益保障,可以說是六都裡最照顧代理教師的城市。
張善政強調,落實「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可保障與正式教師工作內容相同的代理教師,獲得「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且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任教的代理教師通通適用全年聘期,也代表市府對代理教師一視同仁的公平原則;此一政策除保障教師權益,更有助於留住優秀師資人才,降低代理教師流動率,讓教學及親師生溝通不中斷,提升桃園教育品質,創造教師、學生、家長三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