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兩名陳姓、蘇姓男子與一名張姓女子於上(1)月3日凌晨4時16分許,到中壢區某夾娃娃機店玩,陳、蘇2人先後投幣,並搖晃機台,「技巧性」的讓價值500元共11碗泡麵掉落至洞口。機台老闆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此事,氣得報警提告竊盜。不過,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陳、蘇2人投幣後利用遊戲漏洞取得商品,並非未投幣徒手竊取商品,故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據《ETtoday》報導,陳男、蘇男、張女上個月到中壢某夾娃娃機店玩,陳、蘇2人投幣後輪流搖晃娃娃機台,順利讓11碗泡麵掉落洞口。此舉引發機台老闆不滿,到LINE群組說,’「你們這群人不能好好夾嗎?一定要搖晃機台嗎?會不會太誇張?」陳男回應,「投有400,我拿8碗用差不多市價跟你買,其他都放台子上!請您找時間處理」、「我懂,所以你意思是?全還你?我們有投的你要吐出來?」
機台老闆指出,陳、蘇2人離開機台前有留下部分泡麵才離開。但是,保證夾取是190元,只能夾到1碗,他們卻撞了10多碗出來。因此報警提告竊盜。
不過,法官認為,若陳、蘇等人有竊盜意圖,不會留下部分泡麵後才離開。且2人有連續投幣遊玩,雖以鑽漏洞方式取得商品,但跟一般未投幣、徒手竊取商品的行為不同,雖違反選物販賣機遊戲規則,但不足以判定有竊盜犯行,故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院表示,選物販賣機是以機器代替人力販售物品,不只跟消費者投入多少金額可以夾取有關,商品擺放位置與消費者經驗、技巧也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