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桃園市中壢區正大街與五族二街交界的「燃藜第紅樓」,日前才被市府文化局公告為暫定古蹟,地主80歲劉姓男子與怪手司機55歲吳姓男子卻不顧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上(2)月26日上午9時許趁著228連假偷拆一旁三合院的右側房屋,中壢警分局獲報後,至現場將劉男、吳男帶回興國派出所製作筆錄,全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毀棄損壞罪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興國派出所巡佐楊東霖表示,燃藜第紅樓已由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之規定列為暫定古蹟,卻遭到民眾違法破壞,警方獲報當下立即前往中壢區正大街,將劉男、吳男逮捕送辦。
據了解,文化局上月16日就獲報,中壢燃藜第紅樓附近建物,預計2月18日進行拆除。經文化局調查該建物為「桃園市有形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前第二期普查計畫」,中壢燃藜第之附屬建物紅樓,具潛在文化資產價值,當時文化局立即啟動暫定古蹟程序,於2月17日公告中壢燃藜第紅樓為暫定古蹟。不料,地主仍然在上月底偷拆建物,被警方移送法辦。
文化局提醒,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由所有人管理維護,避免其遭受拆除破壞,若有毀損之情事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局指出,依據相關資料表示,該紅樓為劉氏古厝燃藜第之附屬建物,為磚造二層樓建築,建於明治43年,樣式仿造英國19世紀中後期的殖民建築,東南兩面皆設有仿多立克式陽台,建材運用進口紅磚、台灣瓦,過去曾作為景觀咖啡與藝文沙龍使用,現為閒置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