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於10日下午13時32分接獲民眾報案,表示於桃園區第三公墓處有火煙冒出,立即派遣第一大隊大有分隊前往搶救。大有分隊接獲派遣後立即出動消防人員,及各式水箱車及水庫車前往滅火。
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現場火勢猛烈,且因為周圍皆是雜草,導致火勢延燒速度快,遂立即佈置水線滅火並請求鄰近分隊人車支援,共出動7車18人至現場救災,燃燒面積約20平方公尺。
大有分隊分隊長蘇翊瑄表示,清明節將近,民眾往往會返鄉祭祖及掃墓,過去有不少民眾掃墓時任意焚燒雜草釀生火災之案例。為此,提醒民眾於清明掃墓時應謹記四不二記得的口訣,以防止雜草火警的發生, 「不」任意燒雜草、 「不」隨意丟煙蒂、 「不」讓冥紙飛揚、 「不」放爆竹煙火、 「記得」撲滅餘燼、 「記得」隨手收拾垃圾。另外,蘇翊瑄提醒,民眾若任意引火燃燒墓地雜草,可依消防法第14條第1項及第41條之規定,對行為人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下之罰鍰,後續也可能涉及空氣汙染之問題,故民眾於掃墓時需多加留意,不讓祖先的陵墓遭祝融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