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男子以最高薪資級距繳了24年的勞保費,卻在55歲生日半年前因病過世,其家屬欲請領勞保給付時,卻被告知不符合規定,男子繳了24年的勞保只能全數充公,令家屬感到相當氣憤。對此,勞保局桃園辦事處回應,請領勞保年金須符合2項規定中的1項,男子卻都沒有符合,故依法不得請領。
據了解,該名男子在2021年病逝,來不及度過55歲生日,家屬欲請領勞保給付補貼家庭經濟,卻被告知依規定無法請領,家屬相當無法接受。
對此,勞保局解釋,勞保條例58條規定,申請給付必須「年滿50歲、投保年資25年」或「年滿55歲、投保年資15年以上」。該名男子52歲即離職退保,他僅投保24年、未滿55歲即離世,故不符合請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