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法於112年3月22日正式施行,除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電子煙或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外,禁菸年齡亦從18歲提升至20歲,並擴大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施行首日針對電子煙(加熱菸)實體店面、網路平台及大專院校展開強力執法取締,共查獲1件於網路平台販賣、3件廣告電子煙商品及3人於大專校園違規吸菸,後續將依菸害防制法處辦。
衛生局統計,111年查獲違反菸害防制法及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案件計695件,共計裁罰315餘萬元,其中違規態樣前3名分別為未滿18歲吸菸及吸食電子煙共253件、禁菸場所吸菸及吸食電子煙共240件以及輸入或販賣具菸品形狀之商品86件。衛生局指出,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無論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抑或任何人於任何場域(含非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皆屬違法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提醒,吸菸有害健康,有關戒菸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諮詢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網站查詢桃園市二代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此外,桃園市自今年3月1日起針對設籍桃園、40歲以上有重度吸菸史等肺癌高風險族群,擴大辦理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肺癌篩檢服務,相關訊息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首頁查詢,或撥打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諮詢服務專線03-334-034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