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2)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將近,警政署呼籲,民眾返鄉、掃墓祭祖或出遊需長途駕車時,應養足精神再上路,確實注意車前狀況,避免疲勞駕駛,分流掃墓避壅塞,分散車流省時間,並可多加利用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連假期間推出的多項公共運輸優惠措施,包含掃墓專車、國道客運票價優惠、台灣好行電子票證半價及台鐵、高鐵轉乘在地客運票價優惠等,省時省力免去塞車之苦,又可紓解道路交通壅塞。
警政署表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已建置多處科技執法設備,目的在於善意提醒用路人此路段為易肇事路段,避免違規行為及遏止交通事故發生,而不在於處罰收取罰鍰,籲請民眾行駛道路應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則。另為提升行人通行道路安全,交通部針對車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部分,已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未停讓的罰鍰,今(31)日起施行,請用路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
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今起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大型車罰鍰從2800元提高至3600元、小型車從2000元提高至3600元,機車則維持1200元;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障者優先通行,大型車罰鍰從4500元提高至7200元、小型車自3600元提高至4800元,機車則維持2400元。希望透過加重處罰,保障行人及弱勢用路人的安全。
警政署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去年11月30日正式納管,相關新法規範已施行,民眾欲購買或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除應選擇車輛已審驗合格且配有合格標章外,還需完成掛牌及投保強制險,且須配戴安全帽始可上路;若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皆會有相關罰則,籲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