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2)年2月23日上午8時27分許,一名機車騎士行經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時,口袋裡的飲料掉了出來,被民眾檢舉違規。事後,騎士收到龜山警分局開的9000元罰單,忍不住上網抱怨罰9000元「太扯了」。對此,迴龍派出所長許宇承昨(6)日回應,經重新檢視民眾舉證影片後,該違規行為尚難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已聯繫當事人並向其妥適說明。
該名男騎士在臉書社團「樹林人」PO出罰單並表示,「政府你會不會太扯了,飲料放口袋掉出來,你給我開9000……」似乎覺得罰得太重了。粉專「靠北違規」則分享該篇文章說,「你沒看錯,各位觀眾9000!」、「機車、汽車在一般道路、且非逼車行為裡面,最高金額的項目。」其他網友也認同警方開罰並留言表示,「車輛任何物品要放好保證不會墜落,否則可能會造成其他用路人死傷。」、「如果掉的是會讓人摔車的東西 罰9000還嫌太少」。
不過,迴龍派出所警方重新檢視民眾檢舉影片後,發現該違規行為難構成道交條例規定之「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警方已聯繫當事人並向其妥適說明。
許宇承呼籲,駕駛車輛附載物品時應依規定將其穩妥固定,避免飛散或掉落,而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