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桃園市桃園區文中二路與溫州一路口附近,有業者未經許可抽取地面水進行使用,雖經水務局插牌公告制止,業者仍無視,故水務局與警察局合作於上(3)月10日逮到正在抽水的不肖業者,被依涉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水務局表示,近日頻繁接獲檢舉有業者在抽地面水,水務局亦於今(112)年2月底插牌公告禁止取水,然仍有不肖業者無視公告持續抽水,市府於3月10日再次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見業者抽取地面水,欲做為園藝及工地清潔使用,經水務局查認有違法取水事證後,與警方合作將業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水務局說明,業者未經許可取用地面水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仍將依據水利法第93條「擅行取水」規定,處1萬2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
水務局強調,水是國家重要的資源,任何人取用地面水、地下水者都需要申請,不得任意取用,否則勢必會排擠到民生、農業或產業用水;除符合水利法第42條免為水權登記者外,自河川或水溝引水、鑿井取水皆要申請水權。民眾若是以人力方法引水泡茶、家用等,是屬於水利法第42條免為水權登記,但使用抽水設備抽水,作為道路灑水、洗車等用途,即應申請水權。
水務局也提到,目前全台灣降雨情形不佳,南部部分縣市水情燈號已轉為「橙燈」減量供水,全體國人面臨缺水危機之際,桃市各水資中心,包含桃園北區、龜山文青等10處,每日可產生約10萬噸的放流水,免費提供已處理的放流水皆可供道路清潔灑水等使用,歡迎業者前往取水。再次呼籲業者切勿貪圖方便,未經申請私自抽水已構成竊盜行為,若因此吃上官司,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