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設公司攜手廣告行銷公司銷售位於桃園市桃園區的某建案時,在臉書上刊登廣告,內容稱「鄰近捷運站O13站200米」、「桃園捷運O13站步行200公尺」。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時卻發現,目前桃園捷運根本沒有所謂O13站的規劃,認定該建設公司及廣告行銷公司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100萬元、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則臉書廣告給消費者的印象是該建案鄰近於捷運O13站,步行距離僅200公尺,有讓人認為廣告宣稱的捷運O13站為已確定之捷運車站,且步行到該車站僅200公尺,給人交通便捷、生活機能便利的印象,吸引民眾前往購買。但經公平會調查,桃園市捷運工程局於107年即已檢討規劃「桃園捷運第二階段路網」,該路線仍在規劃階段,並未指定車站位置,故現階段該路網並無O13站,該建案臉書刊載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房屋價值高昂,民眾常會以建商所提供的各種資訊做判斷,除地點、價格、坪數、採光、建材等因素外,交通便利性也是相當重要的考量因素,尤其在大都會地區便利的交通網更是選擇的重點,此因素會影響建案價格,更是建商的銷售賣點。因此,建商更有義務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該件因建商並未盡查證責任,對重要資訊為不實的揭露,因此加以處罰。民眾賞屋時也可再多方查證建商宣稱的內容是否屬實,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公平會也會持續嚴格把關,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的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