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今(24)日修正「桃園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都更基地三大檢核條件,包括面臨道路條件,危老建物轉軌都更,以及環境檢討指標條件,期望能增加民間參與意願,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工作。
都發局表示,老屋面臨既有巷道8公尺也可辦理都更重建,原規定都更重建基地須臨接一條以上計畫道路才能重建,考量老舊市區土地可能無面臨計畫道路,本次放寬面臨已指定建築線且寬度達8公尺之現有巷道且土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也可以辦理都更重建。
都發局也提到,無法取得100%同意的危老建築可轉軌參與都市更新,為推動危險老舊建物重建以保障市民居住安全,桃園市於今年1月己簡化危老建築物的重建審查程序,本次修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更考量到部分危老案件可能無法取得所有權人100%同意,只要符合危老建築應補強或拆除者,同意比例達五分之四,不須再檢討基地鄰路條件及面積、建物投影面積及環境檢討指標等條件,可辦理都市更新重建。
都發局最後表示,環境檢討指標條件放寬,位於火車捷運周邊辦理都更重建容易,位於非公劃都市更新區域,如欲辦理都更重建,需檢討環境窳陋指標,本次放寬檢討指標從三項到兩項。另配合TOD理念,位於火車捷運周邊800公尺,放寬檢討指標到一項,以加速老舊市區周邊更新。
若民眾想進一步瞭解內容,可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網站首頁查閱相關資訊,或電洽市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03)332-4700分機310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