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3)日傍晚17時40分許一名48歲朱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2號東向8.3公里機場系統路段時,發現車輛有異狀,趕緊停靠路肩,車輛隨後起火燃燒,警消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理,所幸當時朱男及時下車逃生,現場無人傷亡。
國道警察表示,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封閉外側車道及路肩處理,並立即通知消防車到場滅火,火勢約在18時9分許撲滅。這起事故造成後方車流回堵約1公里,警方於18時46分許排除事故,恢復全線通車。詳細起火原因,尚待消防局進一步調查釐清。
警方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上路前應確實檢查車輛,避免因車輛機件損壞,造成行車危險,發現車輛有異狀,應啟亮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漸進式滑離車道停在路肩待援,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應顯示危險警示燈,並於後方100公尺以上擺放故障標誌,人員盡速下車面向來車,退到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利用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向國道警察報案求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