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有民眾日前開車行經龍潭區中正路222號前路口時,被開了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他質疑警方把機車騎士看成行人,當時自己是直行車,在分隔島等待機車也沒有要搶先通過,他才往前開,卻被開罰3600元,簡直是搶錢。對此,龍潭警分局回應,當時機車騎士旁確實有位穿著橘色上衣的行人要過馬路,並非把騎士當成行人。
網友在臉書發文抱怨,「這樣也被開罰,上面說沒禮讓行人,但是對方是機車,明明是綠燈,我這邊是直行車輛有路權、對方也沒有要搶先過去的意思,罰3600太誇張了,簡直是搶錢。」從他曬出的罰單照片可以看到,有一位穿著藍色外套的騎士在中央分隔島中間等待要通行,質疑警察把騎士看成行人。
其他網友看了則說,「拿單去更正,沒仔細看真的以為是行人,他應該看錯」、「行人在哪?」、「製單員警也未免太扯了」、「搶錢吧~誇張」。不過,有眼尖的網友發現,騎士旁邊似乎有一個穿橘色上衣的行人,但同時也感到疑惑,「但那個路口有斑馬線嗎?行人任意穿越也要禮讓?」
對此,龍潭分局說明,當事人未禮讓身著橘色上衣行人優先通行,經查證檢視路口相關影片、照片,該車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提醒,用路人駕駛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應停讓行人先行,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