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1名50歲陳姓男子欠繳交通罰鍰156筆,共9萬3651元,以及高速公路通行費153筆,共2萬1587元,牌照稅及罰鍰4筆,共1萬7556元、及欠繳汽燃費、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等5筆,共2萬2980元,合計15萬5774元。因逾期未繳,經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等移送機關,自前(110)年9月起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為落實政府公權力,並確保公法債權之實現,扣押陳男經營的獨資商號貨款,陳男擔心將影響商號的日後生意,始驚覺事態嚴重,主動連繫桃園分署,將所有欠款一次繳清。
桃園分署表示,陳男名下1台1600cc小貨車,因109年間未依規定檢驗車輛,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監理所中壢監理站註銷車牌後,仍違法繼續駕駛車輛,並陸續滯欠牌照稅、國道通行費、交通違規罰鍰等,桃園分署收案後,於去年2月扣押陳男銀行存款,雖不足清償,陳男旋即向桃園分署申請每月分期繳納5000元,惟第3個月即中斷繳納,經執行人員致電催繳,陳男復於去年7月恢復分期繳納,6個月後又無故中斷。嗣經桃園分署查獲,陳男於中壢區設有獨資商號,經營室內裝潢、五金建材批發,遂再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商號與往來廠商之貨款及陳男的銀行存款,陳男擔心會影響商號日後的生意與信用,商請太太主動聯繫桃園分署表達繳納之意願,並於日前親自到場將剩餘欠款9萬餘元一次清償,桃園分署確認無誤後亦即刻解除陳男存款及商號貨款之扣押,全案圓滿落幕。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如因違反交通法規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未依法投保強制責任險、逾期未繳納牌照稅、汽燃費、高速公路通行費等,於收到桃園分署的繳款通知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切勿心存僥倖而置之不理,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