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聯盟桃園永豐雲豹原定去(111)年4月22日至24日要在中原大學場地訓練、比賽,雙方並已簽訂合約,不料同年4月15日,中原大學校方以防疫為由,臨時拒借場地,經營雲豹球團的雲諾運動文教公司因此向校方提出求償。本(5)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中原大學須賠償雲諾運動43萬6495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雲諾運動與中原大學前年11月25日簽訂合約,校方將於去年4月22至24日外借場地給桃園永豐雲豹練球、比賽。結果,校方在球團入館的一周前臨時拒借,雲諾運動只好另覓場地,改到台北和平籃球館比賽。因此,雲諾運動向中原求償和平球館之租賃費、場地保險費,以及原定於中原大學舉辦之賽事的預售票退款、票價折價退款費用,加上把設備搬運至和平球館,重新布置所消耗的費用。此外,有兩間贊助商因為比賽場地變更,拒絕支付主題日契約金,綜合這些損失,球團向校方求償976萬餘元。
不過,中原大學主張,因為該校當時有19名師生確診新冠肺炎,避免疫情蔓延,去年4月15日校方召開防疫會議後,決議宿舍暫停供宿、取消4月18至22日的期中考集中排考,校內場地也暫停對外借用,才會臨時告知球團拒借,這是隨疫情變化及桃園市政府防疫政策滾動式調整,也有報請教育部應變小組同意,因此中原大學不必負賠償責任。此外,桃園永豐雲豹曾於去年1月25至3月5日額外使用中原大學體育館,一直沒有支付9萬元使用費,請求抵消費用。
台北地院則認為,中原大學當時沒有全面停止實體課程,並於同年4月26日至28日提供該校體育館舉辦UVL大專排球聯賽。因此,臨時拒借桃園永豐雲豹訓練、比賽,沒有正當性須賠償。扣除球團遲未支付的9萬元額外使用費,校方須賠償雲諾運動4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