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一名27歲錢姓男子,與同住的劉姓舅舅疑似長期相處不睦,去(111)年12月24日晚間9時許。錢男與舅舅再因電燈未關爆發衝突,錢男一氣之下竟以刃長23公分的切肉刀砍了舅舅20刀,導致其傷重不治。該案將成為桃園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
據了解,錢男長期沒有工作,和母親、舅舅同住,疑似常被舅舅數落「沒路用」,產生嫌隙。去年12月24日晚間,因為走廊電燈沒有關,錢男又被舅舅數落,雙方起口角衝突。錢男回房間後便拿出切肉刀,還用膠帶將刀子纏繞在右手,疑似是為了避免刀子脫落,殺意堅決。隨後持刀衝向舅舅房間,直接往他脖子刺了好幾刀。舅舅從房間跑到客廳求救,仍因失血過多而倒下,現場血跡斑斑。家屬趕緊打119將舅舅送醫搶救,最後仍因失血過多,宣告不治。檢方調查發現,舅舅身中20刀,傷勢大多集中在脖子,日前依殺人罪將錢男起訴。
據悉,《國民法官法》規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桃園地方法院預計7月13日針對該案開準備庭,準備程序完善後,再抽籤、遴選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