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一名黃姓男子前(110)年8月14日下午遛狗時,沒有使用牽繩,導致犬隻衝向一名徐姓男子,徐男因此跌倒,斷了8根肋骨,向黃男求償114萬9922元。日前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黃男拘役55天,還要賠償徐男64萬6422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徐男主張,他被黃男飼養之犬之衝撞而跌倒,導致8根肋骨骨折,要求黃男賠償他醫療費用29萬3510元、6個月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失20萬7000元、看護費用4萬9412元、精神上損害60萬元,共計114萬9922元。
桃園地院調查發現,監視器畫面跟醫院診斷書可證明黃男遛狗沒有牽繩,導致徐男受傷。不過,醫院只囑咐他休養3個月,沒證據證明他必須休養6個月不能工作,故薪資損失、精神損害等應以3個月計算。最終,黃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5天,要賠償6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