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一名37歲陳姓男子,因於三級警戒期間確診新冠肺炎,卻拒絕配合疫情調查,規避提供其跨縣市之活動史及密切接觸者名單,遭桃園市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30萬元,並於去(111)年9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經強力查封其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房屋持分二分之一,陳男日前終於將該件罰鍰繳清。
桃園分署表示,前年7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高峰期間,政府實施三級警戒並加強疫調,陳男為當時通報確診之個案,依法應配合主管機關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惟陳男於衛生局及警察局以電話調查發病過程、活動史及相關接觸人員時,皆未詳實以告,並表示不願再配合警方之疫調,後續經撥打多次電話,陳男均未再接聽,致無法於第一時間釐清個案足跡,進而找出感染源,妨礙衛生局防疫介入措施,被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罰30萬元罰鍰,因陳男逾期未繳納,遂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提到,分署收案後先執行陳男名下之存款,惟並無所獲;於去年10月間函請地政機關將系爭房屋持分二分之一辦理查封登記,陳男始於今年1月間出面陳稱系爭房屋為其與母親所共有,持分各二分之一,目前出租他人使用,租金給母親當孝親費,請求勿拍賣云云。於是,陳男今年起先以網銀轉帳方式繳納5000元,並於日前以匯款方式一次繳納29萬5000元,該件罰鍰終告繳清,桃園分署亦立即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全案順利圓滿落幕。
桃園分署表示,近來國內口罩禁令雖已鬆綁,但新冠肺炎疫情似有反撲升溫跡象,民眾仍須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為貫徹公權力,避免防疫產生漏洞,該分署違反防疫規定之罰鍰案件,均持續加強執行,以杜絕違規者僥倖心理,並再次呼籲因違反防疫相關規定遭裁處罰鍰而被移送執行之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未繳納又不辦理分期,桃園分署將持續強力執行,除扣押查封義務人財產外,如符合法定要件甚至會採取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等執行措施,以展現政府守護國人健康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