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25)日表示,行政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計有4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7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及端午節3日等。
人事總處並表示,今年因彈性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次數達6次,各界多所討論,贊成及反對意見兼具,經徵詢相關機關及參酌各界所提意見後,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是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具有慎終追遠之特殊意涵,又為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減少對股匯市的影響,並紓解交通運輸量能,因此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補班原則由現行「提前於前一周星期六」,調整為「當周或次一周星期六」,以落實周休二日意旨。
以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例,依修正後規定,農曆除夕前一日2月8日適逢星期四,調整為放假日,於2月17日星期六補班,農曆除夕2月9日星期五及春節2月9日星期一,因含2日例假日,於2月13日星期二、14日星期三補假,又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毋須調整。另經統計,未來5年,除115年無調整放假及補班情形外,其餘年度均調整1次,且均為除夕前一日。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人事總處已將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登載於人事總處官網,歡迎民眾上網查詢或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