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42歲張姓男子去(111)年6月駕駛大貨車,行經國道1號八德、中壢路段時,以大貨車體積優勢惡意逼車,並故意撞擊2部小客車,罔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事後,張男被警方逮捕時,甚至對員警辱罵。桃園地方檢察署日前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張男,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查扣車輛。
據了解,去年6月14日張男駕駛大貨車行經國1八德路段時,故意撞擊許姓男子駕駛之小客車、對許男咆哮,導致許男頭部外傷、胸部挫傷;一個星期後,同年6月22日,張男同樣駕駛大貨車,行經國1中壢路段時,對陳男駕駛之小客車逼車、撞擊車尾。
後來,因案被通緝的張男於去年12月31日被警方逮捕,他還對警方辱罵三字經,全案被移送桃檢偵辦。檢方指出,張男危險駕車之行為,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且他沒有向受害者道歉、甚至一度否認危險駕駛行為,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沒有悔改之心,日前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張男,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此外,張男的大貨車是自有的,原本是掛車行登記的車牌,與車行發生糾紛後,車牌被查扣,他竟偽造車牌上路,檢方同時也請求法院沒收其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