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一名黃姓男子前(110)年6月期間,認為女同事沒把紙箱放好,不准她下班,與對方在公司茶水間內爆發口角衝突,黃男竟把女同事推去撞牆,還對她賞巴掌。全身多處受傷的女同事憤而跑到醫院驗傷、向警方報案。日前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黃男被依刑法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據悉,前年6月下午5時30分許,黃男在茶水間遇到準備下班的女同事,便要求對方把紙箱放好才能走,女同事要求下周找主管一起處理,雙方卻因此起口角衝突。黃男不讓女同事離開,徒手抓住她的胸口,把她往牆壁撞,更朝著女同事左臉頰賞巴掌,造成女同事臉部、胸部、手部等有擦、挫傷。當下有其他同事見狀,紛紛指責黃男怎麼可以對女生動粗。事後,女同事到醫院驗傷,並向黃男提告。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男僅因細故與女同事發生口角,甚至為了不讓女同事下班就動粗,行為相當不可取。且黃男否認犯行、與女同事未達成和解。故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