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球迷到體育館看籃球比賽,現場主持人為炒熱氣氛,以天女散花方式,不特定拋撒金屬鑰匙圈及海報讓球迷搶,該球迷訴稱沒搶到禮物,卻反遭金屬鑰匙圈砸到頭部,遂向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起申訴。
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案經消保官先行透過電話與業者協商,業者說明所發送禮物係經過包裝之金屬鑰匙圈,非單純之金屬鑰匙圈,發送禮物方式除拋撒外,另有到場館座位旁採隨機發送。消保官提醒,業者縱為達到炒熱氣氛之目的,發送禮物方式仍應注意球迷人身安全,提供更為細緻體貼之發送方式。消保官並請業者妥處該案,最終雙方當事人於會前和解。
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業者在提供發送禮物之服務時,應提供符合消費者可期待之合理發送方式,及考慮到可能發生之危險,以保障消費者之安全。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