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改善台灣交通亂象,期使台灣早日擺脫「行人地獄」之惡名,避免交通事故造成之傷亡悲劇一再重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遵奉行政執行署指示,就駕駛車輛不停讓行人之違規裁罰案件持續列管並強力執行。日前楊梅、桃園各有1名機車騎士遲未繳納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鍰,分別遭桃園分署扣押銀行存款、核發扣薪命令後,總共1萬2000元罰鍰才終於清償。
桃園分署提到,楊梅區一位41歲莊姓男子於110年4月間,在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騎乘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北市內湖警分局西湖派出所警員開單舉發,並由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1500元,因莊男逾期未繳納,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先以傳繳通知書通知其繳納,惟莊男置之不理,桃園分署遂扣押莊男銀行帳戶存款,因係足額扣押,經收取後由銀行將款項解繳北市交裁所,並於6月6日完成入帳,該案全數清償。
此外,桃園分署表示,桃園區一名61歲高姓女子於110年5月間騎乘機車行經中正路與南平路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且經查獲係無照駕駛,遭桃市交通警察大隊警員開單舉發後,由桃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重罰1萬500元,因高女逾期未繳納而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執行人員於受理案件後,除於今(112)年6月2日發函命限期高女繳納該件罰鍰;另因查得高女服務於桃園區某家飲食店而於同日核發扣薪命令,高女自知無法再拖欠,於今年6月6日自行至桃市交裁處繳納該件罰鍰1萬500元,全案圓滿落幕。
桃園分署提及,該分署現有23件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切實遵守交通規則,依規定停讓行人,保障行人路權,共同形塑「行人優先文化」。若因違規遭受裁罰,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桃園分署對於駕駛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之義務人,必將從嚴、從速執行,為掃除「行人地獄」污名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