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陳以敦分析指出,黃子佼被控強吻女網紅及拍裸照部分,由於當時女網紅17歲尚未成年,依情節黃子佼可能涉及性騷擾、強制猥褻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猥褻影像等犯罪,其中,若構成強制猥褻罪,依《刑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至於拍攝裸照部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但考量事發時間在10多年前,應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身《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影像論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刑法》有關追訴權時效的規定,於2005年2月2日才將最重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罪提高為20年,因此如果相關事件發生在2005年修法之前,可能要進一步確認是否超過追訴時效。
有關黃子佼踢爆在韓國遭強迫吸毒一事,就算施用搖頭丸、大麻等二級毒品的追訴時效長達20年,但《刑法》規定這類境外犯罪只有少數重罪我國司法才有管轄權,而國人境外施用二級毒品並不在我國審判權管轄範疇,因此並不會構成相關罪責。
另外,黃子佼指控大小S在飛碟電台對面夜店嗑藥一事,若查證屬實,且施用常見的搖頭丸、大麻等二級毒品,依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追訴時效同樣是20年,檢方可依嫌疑人住所或犯罪行為地分案偵辦,只不過事隔多年,想要取得相關罪證,恐非易事。
至於藝人NONO被影射在車內對小模伸狼爪一事,涉及犯罪情節可能包括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追訴時效最長可達30年,其中強制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且未遂犯也可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