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耀樂母親獲悉此事後既難過又生氣,將於端午連假期間開告炎亞綸,提出「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性侵16歲未成年者」、「恐嚇」3項罪名,並表示「我要的不是錢,是要炎亞綸負起法律責任,絕不姑息」,強調堅持一罪一罰,能告的都要告。不過事後耀樂則透過IG限時動態回應「今天已到案配合調查,一切靜待司法調查」,卻稱「家裡並沒有任何人接受媒體訪問」。
FB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昨(26)日也發文,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不過由於耀樂已經成年了,所以耀樂的媽媽「不具備告訴人資格」,只是這幾項罪名都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便無法告訴還是可以告發,「但告發跟告訴效果差很多就是了」,並舉前幾年告發員警的自身案例,後續發生什麼事情其實不會知道,「就是1個去跟警察說這邊有人違法的路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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