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李宗豪日前接獲陳情,有民眾經過龜山區文二三街私人停車場出入口前方時,疑似停車柵欄設置太突出,放下時砸傷該位民眾。李宗豪前往會勘時發現,該停車場沒有申請營業許可,出入口設置也不合乎規定,要求市府加強管理轄內停車場,並將柵欄配置納入申請營業許可審核條件。對此,交通局昨(4)日回應,該停車場業者確實違反停車場法規定,將對負責人開罰3000元,並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最高可罰1萬5000元,並可連續處罰。
交通局表示,經查該停車場為未申請停車場經營登記證之停車場,且未依規定配置,已違反停車場法第25條第1項或第26條規定未領得停車場經營登記證,開放營業使用;交通局將依停車場法第37條處負責人3000元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經通知未於期限內改正完成者最高可處罰鍰1萬5000元,並得連續處罰。
交通局提到,昨日上午市府已與民眾及業者辦理會勘,根據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於地面層出入口應距順向道路交叉口5公尺以上;臨接道路未設置人行道者,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1.5公尺以上。該停車場配置皆未符合以上規定,將依法處罰並請停車場負責人改善後向市府申請停車場經營登記證。
交通局進一步指出,經市府派員至現場會勘,與遭柵欄門砸傷民眾及停車場負責人共同協調,停車場負責人已表明願意負擔民眾損失,且關心民眾傷勢,亦同意依規定改善停車場配置後申請停車場經營登記證。
交通局表示,為避免再次發生意外,呼籲私人停車場應依法申請停車場經營登記證,並依規設置停車場內設施,未來交通局將對私人停車場進行加強稽查及輔導作業,也提醒民眾若有發現疑似未依規定申請之私人停車場,可撥打交通局專線03-3326521進行通報,或寫信至市政信箱,交通局將依規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