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已婚的溫姓男子前(110)年與蔡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去年1月分手,蔡女竟多次跑到溫男住處大吵大鬧,甚至辱罵溫男妻子,溫男因此聲請保護令,其妻則對蔡女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上(6)月底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蔡女須賠償溫妻21萬。
判決指出,蔡女沒有自覺自己是破壞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被甩了之後還多次以電話騷擾溫男,還直接向溫男妻子攤牌兩人曾經的不倫戀,導致溫妻身心耗弱。且蔡女去年8月晚間曾跑到溫男家門口長按門鈴,對溫男及其妻咆哮「不得好死」,還在大馬路邊大聲辱罵溫妻;約兩個星期後,蔡女又再次跑到溫男家門口,當時溫妻透過監視器發現是蔡女,不敢開門,蔡女仍對著屋內辱罵「不得好死」、「你老婆是爛人,下三濫」,不堪其擾的溫妻只好一狀告到法院。
法院審理時,蔡女聲稱溫妻早就知道溫男與她的婚外情,且是溫妻允許兩人發生關係的。溫妻否認有此事,法官也不採信蔡女的說法。法官認為,蔡女與溫男多次發生性關係,侵害溫妻配偶權情節明確,甚至透過按門鈴、咆哮辱罵騷擾溫妻,使溫妻身心耗弱。最終審酌侵權情節、家庭及經濟狀況等,蔡女被判賠2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