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艷陽高照,為避免肌膚曬黑、曬傷,防曬很重要,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防曬3要點」,即要避、要擦、要遮,把握3要點讓肌膚不受傷。首先,「要避」為避免在上午10點至下午3點之間,曝露在陽光下;「要擦」則是塗抹適當防曬化粧品,以防止肌膚曬黑或曬傷;最重要的是,「要遮」,出門可搭配物理性防護,適時撐陽傘、戴寬邊帽、戴太陽眼鏡,穿長袖衣服。
此外,食藥署提到,防曬化粧品主要目的是補足物理性防護的不足,一般日常生活選擇塗抹足量SPF15~30的防曬化粧品,防曬能力就已足夠,並不是防曬係數加倍效果即加倍;如果要在陽光下活動,建議使用防曬係數較高且具紫外線UVA防護功能的產品,並建議應每隔2至3小時或用毛巾擦拭過肌膚後,再次補擦足量的防曬劑;游泳玩水時,則建議使用標示具防水功能的產品,強化自身陽光防護,減少曬黑或曬傷的可能性。
最後,食藥署提醒,如果在正常或合理使用防曬化粧品後,肌膚出現不適,請及早接受診療,就醫時請攜帶使用的防曬化粧品,包含產品全成分標示,告知醫師出現的不適症狀、日常生活情形及是否有口服或外用藥品。除就醫診療外,亦可將使用防曬化粧品時發生的不良反應,至食藥署建置之「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進行通報,或是撥打通報專線02-2521-5027。此外,為增加消費者對化粧品安全使用的認知,食藥署特別成立「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臉書,提供更多化粧品安全選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