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林若亞自信走台步,展現修長美腿,就是她爭取之下,藝人名模走秀或舞台必須的治裝費,可以列為薪資扣除額,被稱為名模條款,但將治裝費列舉扣除,可不是每個人都能適用!
會計師周志誠表示,「名模條款3個要素,第一個是他的治裝費,第二個是職業進修的費用,第三個是職業上必須的工具,所謂的治裝費必須要,你跟你的勞務,創造勞務的收入,有直接關係的這種費用才可以。」
根據所得稅法,納稅人申報有2種方式,一是定額扣除20.7萬元,二是高收入的人可用列舉方式,其中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工具支出,分別可以從薪資所得扣除3%,3項合計9%,就有1名銀行資深理財經理、年薪1600萬,將購買的名牌西裝費用,列舉扣除48萬所得,被國稅局認定不符合規定,被罰補稅11萬。
會計師周志誠表示,「並不是他的西裝,而是要他的腦筋,用他的腦筋去創造一些,幫客戶做一個理財,財務的最大化,治裝費用的西裝,除了你平常,在公事上來穿著之外,平常在別的場合你也可以穿著,所以這個並不是說,所謂的名模條款。」
來到台北信義區,不少國際知名銀行辦公室都在這裡,隨處可見西裝筆挺、穿洋裝的上班族,實際訪問民眾,金融業的確比較需要注意儀容,但並非名牌不可,加上治裝平日也可穿,不是執行業務的專屬。
民眾說,「就是專業度跟自信。」
民眾說,「金融業,他比較展現專業一點的感覺,這個(治裝花費)範圍很廣,對啊因為有1、2萬塊西裝,也有10幾萬的。」
提醒民眾,要引用名模條款,恐怕得注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