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此案源自1月31日報導指出羅男、張男與林男,以多間企業名義向電信業者申辦大量門號,並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作為虛設帳戶使用,2月NCC啟動行政調查,也有接到新北、高雄地方檢察署的起訴書與相關事證。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台灣之星企業客戶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共8家,申辦2.4萬門門號,部分轉給中國詐騙集團使用,關務署資料顯示,分成47次出口SIM卡到中國。
翁柏宗表示,審酌案情,其中4家企業客戶的案件,涉及台灣之星蔡姓員工勾結羅男,利用職務熟稔門號申辦業務,教羅男大量取得電信門號並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內控明顯失靈,因此4案各開罰250萬元,另外4案各開罰150萬元,共1600萬元,創下NCC開罰電信業者單一案件累計裁罰最高金額。
蔡姓員工7月離職,媒體關注電信業是否還有員工勾結詐騙集團案件,翁柏宗並未直接回應,只說目前台灣之星還有4案調查中。
NCC強調,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NCC已在6月16日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事業受理用戶申辦門號時應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風險管理機制。(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