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PTT發文表示,前陣子公司舉辦聚餐,挑選了1間海鮮餐廳,每桌要價1萬元不便宜;不過當天大家幾乎都在喝酒、聊天,整桌菜沒什麼人吃,他乾脆把剩下的食物都打包帶走。沒想到的是,他帶著打包的食物回公司後,同事竟劈頭說了一句「到底多窮才要打包?」嫌棄的言論讓原PO超傻眼,「幾乎沒啥吃的東西直接丟掉很浪費欸,是不是現在年輕人覺得打包很丟臉啊?」
貼文一出,大票鄉民力挺表示,「愛惜食物不會丟臉」、「不會丟臉,只是處理很麻煩,有人能帶就幫大忙了」、「包回去多爽,省一餐錢」、「我有時也會幫忙打包1-2道菜」、「親戚上禮拜去醫學會聚餐晚宴。打包還要瓜分。他就沒能搶到排骨肉帶回來」、「反正自己也很難煮出這樣的菜,為何不包」。也有人分析,「只能說年輕人就是臉皮薄,我年收好幾百都親戚都嘛照樣打包,再加熱吃,不打包因為住處沒冰箱保存不易」、「很多人都不吃隔夜菜飯」、「他們是眼紅白飯被你包走吧」、「要看什麼菜,有些放隔夜吃不太好」。
不浪費食物固然是美德,不過隔夜菜也要注意保存期限。台北市衛生局曾分享營養師張瑄筠說法,點出冰箱的冷藏只能抑菌、無法滅菌,料理過的食材冷藏最多1至2天,冷凍期限也頂多一個月,過期就要處理掉,其中海鮮類最好當餐食用完畢,隔天吃可能引發食物過敏。吃下被細菌感染的食物,輕則可能出現腹瀉、腹痛、噁心、想吐等情況,但嚴重可能致死,特別疫力較差的幼兒、年長者更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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