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65歲羅姓廟公去(2022)年9月10日約女信徒「辦事」,突問女信徒是否可以觸摸她的胸部跟下體,被拒絕後,廟公又稱摸胸部、下體才能辦事,進而對她下手,導致該名女信徒身心受創。事後廟公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日前桃園地院審結,廟公被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悉,警方接獲報案後,該名廟公本有坦承犯行,面對檢方調查時又說沒有襲胸,只有摸到女信徒內褲上緣。女信徒母親則說,女兒被伸魔爪後向她哭訴,甚至出現睡眠障礙,提到這件事就會哭泣。不捨女兒被欺負的她,向廟公質問此事,對方竟說若沒有摸胸、下體,會不好辦事。廟公妻子則有為此事傳LINE道歉。
法官審理時認定,廟公為逞一己私慾,漠視女信徒的意願,做出強制猥褻舉動,造成對方身心受創。考量廟公犯後態度、無前科、長期從事公益活動等,判處廟公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