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型機車團體本(10)月1日舉辦「停車大富翁」活動,爭取停車權益,於中秋連假期間前往休息區、觀光夜市周遭停車場,把汽車停車格幾乎停滿,表達呼籲政府開放重機可停機車停車格的訴求。對此,交通部昨(2)日回應,將持續適時洽徵地方主管機關並再討論是否有妥適兼顧避免各項新增問題之可行方式。
交通部表示,針對開放大型重機視車身長度停放汽機車停車位課題,曾徵詢地方主管機關實務意見,基於停車管理涉及現行各地方主管機關實務布設多為長2公尺、寬1公尺,必須慎重考量相關地方政府所提意見及可能面臨問題,包含車行動線、車道寬度、車格尺寸需要釐清外,收費方式亦可能造成爭議;另機車區常有車輛挪移搬遷等行為,易造成糾紛爭議。且依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大型重型機車車長超過2公尺者占93%,車身長度大多在2至2.3公尺之間;以市售排行前60名之大型重機車款,僅4款黃牌重機之車長未逾2公尺,其停放突出機車停車格可能衍生行車或交通事故,均係涉及民、刑事責任課題,均需審慎面對及評估,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已規定1格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可停放1輛以上大型重機,俾充分運用有限之停車空間,交通部後續將朝設置長度2.5公尺、寬度1公尺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之方向,與地方主管機關研議避免新增其他問題之可行性。
有關部分重機團體反映亦有部分普通重型機車車身長度亦大於2公尺。交通部則說,依據公路局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資料,99%之白牌普通重機車身長度在2公尺以下,因此,現行長2公尺、寬1公尺之機車停車位,可提供絕大多數之白牌普通重機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