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桃園市勞動局表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14號颱風「小犬」來臨時,如遇轄區首長宣布停班時,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可選擇不出勤。
勞動局說明,因應各行各業性質不同,事業單位對於勞工的出勤管理應有自訂之相關規範。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勞動局呼籲,如勞工之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另因現行勞動法令無「颱風假」之規定,如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當日適逢勞工休息日、例假日及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事業單位尚無補假之問題。為免勞雇衍生爭議,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事業單位仍應以勞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