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遭徐千晴說像「詐騙集團」憤提告 法官勸鄭運鵬離苦得樂

前台灣民眾黨發言人、現任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今(112)年5月在臉書曬出民進黨立法委員鄭運鵬國會辦公室在人力銀行網站上的頁面截圖,稱鄭運鵬的徵才廣告不透露聯絡人、地址、員工人數等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對此,鄭運鵬反擊,當時沒有職缺,當然沒有任何資訊可以透露,並認為自身名譽受損,憤而向徐千晴提民事訴訟、求償60萬。昨(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徐千晴免賠,法官還勸鄭運鵬「離苦得樂」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事後,鄭運鵬反酸,「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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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千晴(左起)、鄭運鵬。圖:翻攝自臉書

據悉,法官認定鄭運鵬為公眾人物,應以最大容忍度接受社會監督,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因此判徐千晴免賠。

對此,鄭運鵬表示,2017年前他就質詢過,好為人師、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觀,難怪社會鄙視恐龍法官。如今承審法官在審判他提起對徐千晴以不實之事污衊詐騙集團,竟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鄭運鵬說,「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認為,徐千晴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他質疑,「既然沒有事實,她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員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我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他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

鄭運鵬強調,一定會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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