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許姓男子昨(17)日下午16時25分許,駕駛拖吊車執行拖吊事故車業務後,一時疏忽沒將吊桿降下,行經國道1號北向69.9公里處時,吊桿直接撞上ETC門架,吊桿當場掉落於外側車道,所幸未波及其他人車,無人傷亡。
國道警察說明,高公局交控中心已聯繫廠商檢視門架估賠。警方則將檢視相關資料,查核該車有無違反裝載貨物超高規定,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000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國道警方表示,已請高公局轉知各特約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及做好安全措施,拖吊後務必將吊桿收回降下,避免再發生類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