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3年)4月起好市多冷凍綜合莓、藍莓等接連驗出A肝病毒,消基會向好市多提出團體訴訟,要求業者得付撫慰金2萬元及3倍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陳雅萍:「它這麼大一個企業,它的一個檢驗體制是缺乏的,對於消費者頂多是只有,它買賣的金額的一倍的,這樣子的補償而已,其實對於其他的,消費者的一些精神上賠償,這部分其實都沒有的。」
總計有135位消費者委託訴訟,當時業者的補償方案,除了退款,也提供等額的慰問金,並補助500元檢測費,但消基會認為,牽涉到身體健康,好市多應給予每人2萬元精神撫慰金,加上根據《消保法》第51條的懲罰性賠償,所有金額還要再3倍懲罰,總計請求1107萬2620元。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陳智義:「早在今年的3月(業者)就應該要知道,有這樣的一個有毒物質,存在它從美國輸入的產品,但是放任不管,而且它(業者)也沒有進到,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所謂的自主管理。」
律師團列舉好市多疏失,包含沒有預防性下架,沒有依法設置檢測機制等,加上陸續又出現其他食安風波,因此這回要求罰金也比胖達人事件高。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陳智義:「要求的就是比,我們前案胖達人的精神撫慰金,還要高這樣一個金額,原因就是在於因為它是有毒的物質,然後同時也收了一個相對額度,比較高的一個年費。」
好市多則回應,會主動與消基會聯繫,理解細節與看法,以消費者的健康為前提考量的情況下,持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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