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大學男生、女生,兩人從學長、學妹關係,進而發展為男女朋友,男方卻然不顧女方反對,先在公開場合摸臀,還在宿舍內硬上、用手指性侵得逞,分手後甚至嗆罵「別人的toy」、「我就負責把妳的洞戳大給別人幹」等語,雖然雙方事後和解,但法官認定男生沒悔意,判處1年10月徒刑,不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男子與被害女子原本為男女朋友,兩人交往期間,男子先在2019年12月15日傍晚5時許,跑到女方的宿舍內,不顧女方的反對,強行脫掉對方內褲、並掰開雙腳及按住雙手,試圖對女友強制性交,但女方不願意拼命反抗,才未讓男子得逞。
之後,男子又於隔年2020年7月7日凌晨4時許,在某家民宿內,利用女子熟睡無法抗拒的情況下,以手指進入女生的陰道內,藉此性交得逞。女方受不了男子的強硬行為,提出分手,不料,男子竟然傳訊息,以「破麻」、「別人的toy」、「室內樂的肉便器」等稱呼女方。
甚至嗆「有人問我妳分手後怎樣,我說妳大概就找其他男生的去了吧,反正我就負責把妳的洞戳大給別人幹」。女子不甘受辱,決定報警提告,揭發男子得惡行!面對檢警偵訊,男子坦承不諱,並願意與女方和解,檢方仍已妨害性自主罪,對男子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男子缺乏尊重他人身體的觀念,造成女方心理嚴重受創,雖然犯後坦承且與女方達成和解,以及希望能獲得緩刑等,但女方陳述意見時,表達「我看不出對方是真心道歉、我未原諒被告、不希望被告緩刑」,因此法官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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