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日前收到教育召集令,應該在指定時間到苗栗營區,不料,他卻為了躲避教召,未到營區報到,直到軍方電話通知,男子才得知事情大條才趕緊報到,但已經晚了2天,為了維護軍紀,軍方只好移送法辦,男子被法院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等於得付出9萬元才能換免關。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26歲)戶籍地在新北市,他在2022年度被新竹後備指揮部列為教育召集令應召員,並於同年3月17日寄送通知單到家中,由他的父親收到相關信件,通知單上明令,陳男必須在同月28日到苗栗縣斗煥坪營區報到,不料,男子卻存有僥倖心態,未依規定抵達營區。
軍方發現陳男未出現,趕緊電話聯繫找人,終於在第二天聯繫上陳男,並告知陳男已經觸法,應立即到營區報到,陳男自知躲不過,只好乖乖來到營區。事後,新竹後備指揮部認為,陳男已經觸法,且沒有特殊理由,因此將陳男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面對檢方訊問,陳男坦承不諱,因此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第6條第1項第4款,認定陳男已經妨害教育召集罪,因此對其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被告陳男行為,已經妨害國家兵員召集及兵役管理,而且沒有正當理由,所為實屬不該,念在犯後坦承犯行,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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