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攔停舉發過程。(翻攝畫面)
【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新北報導】人本交通意識逐漸抬頭,用路人行經路口務必禮讓行人。淡水區1名45歲林姓騎士,去(111)年11月22日行經民權路時,因未禮讓行人被劉姓員警攔停舉發。林男不滿遭開單,嘴中不時碎念,簽收罰單後出言辱罵員警「米蟲」,還嗆警「你要告我,吿!反正我上次被告過了。」隨即撕毀罰單逕自離去。
劉員事後調閱秘錄器影像,證實林男侮辱公務員犯行,通知林男到案說明,林男也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法院審理時發現林男於107年間就有過侮辱公務員犯行,當時同樣因交通違規遭製單舉發,辱罵員警「笨蛋」,如今再犯顯示林男不知檢點。
考量林男已賠償劉員3萬元,獲取劉員撤回公然侮辱告訴和解,斟酌林男之年齡智識、社會經驗、家庭教育、經濟狀況等其他一切情狀,依侮辱公務員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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