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將於1月20日至22日舉行,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已於1月5日公布於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專區之「考試訊息」,供考生查覽。
大考中心表示,19日下午2時至4時開放考生查看試場和座位, 學測各考(分)區試場查看開放時間,均為1月19日(五)下午2時至4時,無論考生實際應考日程,如要查看試場及座位均請於規定時間內前往查看。各考試地點「試場平面圖」可至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測驗專區之「考試訊息」查覽。 申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通過審查之考生,請務必在考試前主動聯絡所屬考區,以便確認應試試場、輔具及其他相關服務事項。
大考中心提醒,考試當日務必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歷年應試違規最大宗為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請考生務必記得考試當日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健保卡需要有照片才是有效證件;學生證無論有沒有照片,都是無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