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112)年下半年至今,有不少騎乘Gogoro電動機車之消費者,發現電池有蓄電量不足、電力消耗速度異常等問題,甚至有遭遇行進間無預警失去動力而致摔車或險遭後車追撞等情形。為防止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桃園市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已通知Gogoro之企業經營者,於1月19日上午派員到府說明此次車輛及電池異常原因、具體因應作為、未來改進措施及消費爭議之處理情形。
消保官表示,關於車輛及電池異常原因,Gogoro說明部分電池的微處理器啟動電源元件,因元件供應商之特定封裝廠的交貨品質未達預期年限耐受標準,導致微處理器無法穩定過電運行;另有部分車輛因有韌體搭載之相容性問題,可能於行進間或暫停時觸發低電量車輛緩行模式。Gogoro刻正持續回收異常電池及預防性匡列可能發生異常之電池共計約8萬顆,並通知受影響之消費者進行車輛電子控制器之韌體更新,目前全國韌體更新進度約為60%。
消保官提到,已當場向業者要求,除積極處理已發生之安全性問題,Gogoro尚需儘速檢討改進供應電池重要元件之品質管理措施,以確保未來提供電池服務時,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另因Gogoro說明車輛部分僅需進行韌體更新即可解決ECU通訊異常之問題,消保官當場要求Gogoro於明(24)日以前,將召回更新之通知信全數掛號寄送予消費者。消保官呼籲,請消費者配合至各電池交換站進行雲端更新,或回服務廠由Gogoro之工程師協助更新,以確保自身行車安全。
此外,對於此次消費爭議之處理,消保管提到,Gogoro允諾若確實因車輛或電池異常而受影響之消費者,願提供該月當期電池帳單全免之補償;對於全體用戶則提供2個月電池帳單9折之折扣。此外,就已進入各地方政府協商或調解程序之消費爭議案件,消保官已表明應視個案狀況從速妥適處理,並派員出席協調會議,同時要求對於確實因車輛或電池異常致生損害之消費者,預擬具體賠償方案,並建議就無單據之賠償項目從寬認定。
有關現行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第9點第2項之免責條款約定,消保官表示,已當場重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堅定維護消費者權益之立場,就該條款可能牴觸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等規定之疑慮,促請Gogoro儘速研議修正。如消費者有遭遇前述異常問題,請儘速致電Gogoro客服中心0800-365-996、0809-096-996詢問。若有消費問題,則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