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假期將至,連假期間長達7天,因應醫療院所減診或停止門診、藥品調劑服務,中央健康保險署比照過去辦法,實施放寬規定,以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若民眾上次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落在春節期間2月8日至2月14日者,可提前於春節前10天,即1月29日起回診,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取下個月藥品。
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依全民健保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
因應113年春節假期,健保署再次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記得提前領藥,即可用藥不中斷,安心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