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去(112)年6月6日凌晨1時39分許,執行財金公司代發統一發票獎金入帳作業時,因系統問題,導致入帳金額2個0,造成3萬5952筆異常入帳,應撥付2025.89萬元獎金,卻誤匯成20.25億。昨(23)日金管會宣布,將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對華南銀行開罰400萬。
金管會表示,華南銀行去年6月1日將入帳系統變更為新建的「台外幣代收付系統」。同月6日執行入帳作業時,卻該系統轉檔時發生金額欄位移位,導致撥付金額多了2個0。雖然華南銀行於事發當日凌晨4時28分許即執行帳務更正作業,但有部分客戶帳戶已轉出資金或代扣繳公用事業費用,導致帳戶餘額不足無法更正,最終受影響客戶計142戶、未得及時收回金額918萬元。
金管會認為,華南銀行於資訊系統轉換作業未完善建立客戶權益保護措施。「台外幣代收付系統」屬執行各項入扣帳款交易服務,其重要性應屬「金融機構資通安全防護基準」規定之第一類電腦系統範疇。該行資訊系統轉換之緊急應變計畫及教育訓練並未規範納入客服部門,以致系統異常事件發生時,該行客服部門接獲客戶投訴未得即時回應,且於事發後逾13小時始發送簡訊通知客戶,亦不利客戶掌握自身權益受影響情形。
金管會並指出,華南銀行未確實執行資訊系統轉換作業相關規範。該行於案關系統轉換前之準備工作,發現誤用財金公司之其他來源檔格式後,並未依內規進行平行測試或整體性演練,即逕行上線;系統上線後首次執行統一發票獎金入帳批次作業,該行未依內規配置適當人員持續監控系統上線作業及確保資料正確,是該行客服部門接獲客戶來電始發現異常,才聯繫資訊單位人員到行處理。
此外,金管會也提到,銀行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應立即通報,華南銀行於去年6月6日凌晨1時39分許發生3萬5952筆異常入帳,該行於案發隔日才依金管會銀行局電話通知,7日晚間9點間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未針對系統異常事件之影響程度落實執行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程序;稽核單位作為內部控制制度的第三道防線,應詳實說明事件過程及檢討問題根因,才能發揮改善之功能。華南銀行所報重大偶發事件查核報告,未完整提供事件過程相關重要資訊,影響該行查核報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內部控制制度未有效運作。因此,金管會認定華南銀行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規定,故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400萬元罰鍰。
據《中央社》報導,截至去年10月底,尚有14位民眾尚未返還誤會的獎金,未收回金額共102萬。金管會指出,誤匯的獎金屬於不當得利,銀行方已對客戶進行法定催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