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約女同學到酒吧喝酒,並藉故留宿女同學的宿舍,凌晨竟藉著雙方都有酒意對她摸胸,女同學嚇醒推開他,並嚴正告知「我們是朋友,不可以做這件事」,男子仍不聽勸把老二放女同學兩腿之間磨蹭、性猥褻得逞,法院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姓男子與被害女子是研究所同學,他們倆在2020年9月13日凌晨,相約到酒吧飲酒,兩人一起喝酒到凌晨2時許,並一同回動女子的租屋處,林男以喝醉了為由,要求借住一晚,女子只好勉為答應,雙方最後也同睡一張床,以為只是同學、所以沒關係。
不料,林男卻露出狐狸尾巴,趁著夜深人靜之際,將手伸入她的內衣撫摸胸部,女子因此驚醒,並將男子的手撥出,再推至牆角,告知「你不要再摸我」等語,林男明知女子已有拒絕之意,仍變本加厲,再度伸手撫摸她的胸部,並徒手撫摸下體,以此方法對A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得逞。
女子不堪受辱,要求林男立即離開,並向朋友哭訴此事,最後在親友陪同下報警提吿,面對法院審理,林男否認有強制猥褻,辯方律師更表示,林男當時因為酒醉造成記憶模糊,認為女方說法誇大其詞。
但法官審視兩人對話紀錄,當時面對女子提出告訴,林男有傳訊息求饒,更坦承有對她性猥褻,證明辯護律師的相關說法根本是狡辯之詞,因此認定林男強制性猥褻成立。
法官認為,被告林男竟趁著女子酒醉,精神不濟之際,藉故以酒意猥褻女方,事後還否認強制行為,造成女方心裡嚴重受創,所為實屬不該,考量林男未與女子談和解並取得原諒,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免責聲明:本文為外稿合作單位授權刊登,如對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原作單位確認。